1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报表(一式三份);
2、企业营业执照;
3、公司章程;
4、四名以上(含)取得《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》或省建设厅、省工商局颁发的《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》的专职人员证书;
5、经纪人的劳动合同(劳动合同须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);
6、企业法人、股东或合伙企业负责人、合伙人身份证明;
7、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机构服务场所证明(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);
8、从2-7项顺序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。
分支机构备案需提交的材料:
1、分支机构备案申报表(一式三份);
2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;
3、总公司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》;
4、二名以上取得《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》或省建设厅、省工商局颁发的《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》的专职人员证书和劳动合同(劳动合同须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);
5、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;
6、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机构服务场所证明(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赁合同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