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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

办事依据

1、建设部《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》
2、江西省建设厅赣建房[2004]36号文

办事条件

1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报表(一式三份);

2、企业营业执照;

3、公司章程;

4、四名以上(含)取得《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》或省建设厅、省工商局颁发的《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》的专职人员证书;

5、经纪人的劳动合同(劳动合同须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);

6、企业法人、股东或合伙企业负责人、合伙人身份证明;

7、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机构服务场所证明(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);

8、从2-7项顺序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。

分支机构备案需提交的材料:

1、分支机构备案申报表(一式三份);

2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;

3、总公司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》;

4、二名以上取得《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》或省建设厅、省工商局颁发的《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》的专职人员证书和劳动合同(劳动合同须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);

5、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;

6、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机构服务场所证明(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赁合同)。

办理时限

5天

收费依据及标准

本事项不收费

办事流程